PPP项目的司法限制
随着最近颁布的第11988号共和国法案或菲律宾的《公私伙伴关系法》,该国的公私伙伴关系(PPP)项目预计将加快速度。
认识到私营部门在国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作用,该法律要求国家“……为私营部门提供有利的环境,以调动其资源来资助、设计、建造、运营和维护基础设施或开发项目和服务。”
这部25页的法律实际上编纂了多年来积累的有关PPP项目的法律、行政命令和行政法规。
从其许多条款的撰写方式来看,很明显,政府有意识地努力澄清一些含糊不清和不一致的地方,这些地方标志着政府早期使用PPP系统来解决国家基础设施需求的努力。
该法律还特别宣布废除或修改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(包括州立大学和学院)的九套与PPP项目有关的法律。这一行动意义重大,因为它将消除现有法律或裁决的“隐含废除”问题,这通常是政府部门之间争论的焦点,它们对自己的权力和责任领域出现重叠或受到侵犯感到不安。
值得注意的是,该法律解决了一个问题,在过去,这个问题对政府充分利用PPP制度的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,即通过失去投标人或私人组织(援引法律、社会、文化和环境原因)诉诸司法程序来阻止PPP项目的实施。
这一次,除最高法院外,任何法院不得对任何政府机构或其官员发布限制令、禁令、环境保护令或类似的临时救济措施,以禁止或限制评估、接受和拒绝未经请求的提案;招标、重新招标或者宣布未招标;授予任何PPP合同;以及路权用地的收购、清理和开发。
该清单还包括与任何PPP项目的建设、运营和维护有关的事项;PPP项目的启动、执行、实施、终止或解除;从事或授权该项目所必需的任何其他合法活动。
早前关于公私伙伴关系的法律中也有类似的禁令,但它措辞松散,或者容易受到不同解释的影响,因此它使失败的竞标者能够向法院提出质疑。
不再......。这项禁令是明确和毫不含糊的,没有任何想象中的相反法律论据的余地。
法官发出禁止的命令的,是无效的,没有任何效力。
更糟的是,该越权法官除了可能因这种行为而产生的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外,还应受到至少60天无薪停职的处罚。
只有当事情“涉及宪法问题的极端紧急情况,除非发布临时限制令,否则将产生严重的不公正和无法弥补的伤害”时,才允许司法干预。
但是这种例外情况有一个陷阱——要求执行命令的一方必须提交保释金,保释金的数额由法院确定;如果法院裁定请求没有法律依据,政府将没收保释金。
确定保释金数额的经验法则是,它应该足以弥补交易对手因限制令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。
考虑到法院的广泛自由裁量权,债券金额可能不会便宜,因为未来几天的PPP项目可能会达到数十亿比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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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,任何认为自己会因PPP项目遭受经济损失的人在采取行动之前都必须三思而后行。IN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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