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因自行车坠落身亡,寡妇获法庭给予更多时间向保险公司索赔40.6万新元
新加坡:周四(3月14日),一名寡妇向为其已故丈夫提供保险的公司寻求意外死亡赔偿金,法院给予她更多的时间来提出索赔。
58岁的滕文泰先生于2021年骑自行车进入排水沟后死亡。
然而,新加坡安达保险(Chubb Insurance Singapore)对她已故丈夫投保的两份保单提出了约40.6万新元(合30.5万美元)的索赔要求。
60岁的李惠珍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,但保险公司获得了一份报告,列出了该公司用来拒绝索赔的死亡原因,称该男子死于疾病,而疾病不在保险范围内。
李女士的女儿Rachel Teng咨询了律师,随后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(SIAC)提交了关于这两项政策的仲裁通知。
但保险公司提出了进一步的异议,包括滕女士不是保单持有人,不能启动仲裁程序。
李女士为丈夫持有这些保单,她根据《仲裁法》向高等法院申请延长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期限。
在周四发布的判决书中,蔡李明法官批准了她的申请。
邓先生于2021年4月2日骑自行车时摔倒,被发现在一个未盖的排水沟里失去知觉。
他被送往黄庭芳总医院,但没有恢复意识。一周后,他被移出生命维持系统,死亡。
据他25岁的女儿邓女士说,医院的主治医生说邓先生死于车祸中受伤。
2021年4月4日的核磁共振扫描显示,邓先生的脊髓损伤,核磁共振报告还提到了他肺部的变化,胸部骨折和心脏骤停。
在2021年4月10日出具的死亡证明中,法医病理学家证实死亡原因为“冠状动脉疾病合并肺炎”。
国家验尸官还签发了一份证明,说明没有必要进行调查,因为死亡原因是自然原因。因此没有进行尸检。
李女士的代表律师是Raj Singh Shergill先生和Lee Shergill律师事务所的Chua Gek Yee女士,她在新加坡Chubb保险公司为其丈夫投保了两份保险。
蔡美儿法官在判词中说,这些保单提供意外死亡赔偿,在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情况下支付。
这些政策还规定,任何争议必须提交仲裁,仲裁必须在各方无法解决争议之日起三个月后开始。
2021年4月20日,李女士根据这两份保单向安达保险新加坡公司提出索赔。
该保险公司的辩护律师是来自Legal Solutions的Kevin Kwek Yiu Wing、Gina Tan Yiting和Sourish Sinha。
保险公司获得了黄庭芳总医院的一份报告,其中主治医生说,主要死因可能是颈椎损伤导致心脏骤停。
报告还指出,虽然验尸官报告了冠状动脉疾病并伴有肺炎,但没有证据表明最初出现了急性心肌梗死——心脏病发作的医学术语。
2021年8月19日,保险公司拒绝了李女士的索赔,理由是邓先生的死因是疾病——冠状动脉疾病合并肺炎。保险公司表示,这不在保单范围内。
邓女士咨询了律师,并从一位神经科医生那里获得了一份进一步的医疗报告,该报告指出,除其他外,没有证据表明邓先生死于冠状动脉疾病。
神经科医生指出,没有进行尸检。
邓女士于2022年7月获批遗产管理人。
2022年8月26日,邓先生遗产的律师写信给保险公司,附上了一份神经科医生的报告副本。
保险公司花了一些时间审查索赔,并同意将开始仲裁的时间限制延长至2023年6月底。
然而,安达保险新加坡公司在2022年12月30日证实了其先前的立场,即这两份保单不包括索赔。
邓女士随后于2023年2月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两份仲裁通知。
在该保险公司的回复中,该公司指出,滕女士不能对其提起仲裁程序,因为她不是保单持有人。
保险人要求撤销诉讼,仲裁员同意了。
李女士随后于2023年9月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延长她对安达保险新加坡公司提起仲裁的时间。
蔡美儿法官批准了她的申请,称这不是一个她“袖手旁观”的案件。
他说:“仲裁早在2023年6月30日延长期限届满之前就开始了。”“问题是,仲裁通知是以邓丽君的名义发出的,而不是(李女士的)。”
他还指出,李女士在提交申请时行动迅速。
所涉及的数额也很大,根据保单提出的索赔价值达406 000新元。
仲裁在新加坡通常是保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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